終於!張榮發「密封遺囑」判定有效 張國煒估可獲140億遺產

記者: 寧于晨
職場情報 | | 觀看數:0
終於!張榮發「密封遺囑」判定有效 張國煒估可獲140億遺產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2016年以89歲高齡辭世,生前留下密封遺囑,將遺產全數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其接任集團總裁職位。此決定引發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滿,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認定確實為張榮發親自製作的遺囑,遺囑有效,判張國政敗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張國政上訴,全案確定;外界估計,扣除應給付張家子女等人的法定「特留分」遺產後,張國煒將獨得約140億元遺產。

纏訟8年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張國煒獨得140億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四子張國煒確定一人獨得140億遺產。(圖/翻攝自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

張榮發的遺囑明確指出,其所有存款、股票及不動產均由二房獨子、即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由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希望眾子女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大房三子張國政提告主張,父親張榮發於2014年製作密封遺矚時,已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並非由其親自簽名,且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也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的遺囑內容,也沒有代筆寫下遺囑的總裁特助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認為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他指公證人在封面記明不實事項,公證書欠缺法定應記載事項,且密封遺囑是在張榮發住家作成的,但公證書卻寫在事務所作成,請求法院確認張榮發2014年12月16日代筆遺囑、17日密封遺囑無效。

張國煒抗辯,依法院函調父親的就醫紀錄、醫療資訊等資料,足以證明父親製作遺囑時具有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是在民間公證人楊昭國面前做成,經張榮發陳述為自己的遺囑並向公證人提出,經楊昭國依民法規定做成密封遺囑的公證,屬公文書;另經調查局鑑定,遺囑上的簽名證明為張榮發親簽,因此遺囑合法有效。

纏訟8年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張國煒獨得140億

▲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後遭大房三兄弟聯手逐出集團,2018年創辦星宇航空,2020年1月23日風光開航。(圖/翻攝自張國煒臉書)

一審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根據張榮發的診斷與病歷資料,製作遺囑時具相當口語能力,持筆簽名也無明顯障礙,沒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喪失遺囑能力,醫院也認為張榮發認知功能正常,調查局亦鑑定簽名為真,認定遺囑有效,2020年3月判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不滿提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張國政上訴指稱父視張榮發當時已無自主能力,但醫院診斷紀錄並無此記載,而且張榮發曾於2014年9、10月間贈與配偶1億元存款,同年10、11月間移轉價值逾1億元的3家公司股權給張國煒,顯示他還有處理巨額財產的能力。

高院認為,密封遺囑上張榮發的簽名,經送調查局鑑定筆跡,結果與張榮發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大醫院同意書上簽名的結構佈局、書寫習慣相符,認定是張榮發親自簽署的。且張榮發也確實有指定柯麗卿等人擔任見證人,符合自己陳述遺囑的規定,公證人楊昭國在公證書也未做任何不實記載,二審去年4月25日仍判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錯誤或違法,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張國政另請求確認張榮發於2014年12月16日所為代筆遺囑無效部分,一審判決敗訴後,未提起上訴。

熱門推薦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4 18:02

    熱門推薦

      Loading

      熱門排行

      登入ENews新聞網

      選擇一種方式登入/註冊

      使用Google登入

      使用Facebook登入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