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素食者的飲食權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日展開了一項針對市售素食食品的專案抽驗計畫。此次抽驗的地點涵蓋台北市內的素食餐廳、素食批發零售業者、傳統市場、連鎖超市及超商等多個場所,旨在檢驗這些食品是否摻加動物性成分(如牛、雞、豬、魚、羊)及植物五辛成分(如蕎、蒜、洋蔥、蔥、韭),並查核產品的素食類別標示或宣稱。
▲衛生局查出2件產品檢出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圖/衛生局提供)
在此次抽驗中,共計抽驗了30件素食食品,結果顯示有2件產品檢出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這兩件產品來自於2家素食業者,已將相關情況移交所轄衛生局進行處理。經查證屬實後,這些業者將面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條款的處罰。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違規業者可被處以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的罰鍰;如果食品包裝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則可依據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的罰鍰。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素食食品抽驗不符規定名冊。(圖/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強調,素食餐飲店家及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同時,製作素食加工品的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良知,在加工過程及食材選擇上均應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的食材,亦不可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包裝食品若宣稱為素食,應依據衛生福利部於2013年9月10日公告修正的「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在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利民眾選購參考,並避免危害素食消費者權益。
此外,台北市衛生局指出,為了賦予產品更好的味道或口感,素食食品的製程中可能會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有葷食產品而致交叉污染,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導致所生產的素食有摻葷情形。業者應特別留意原料使用,並在產品標示中清楚揭露產品成分或過敏原資訊,以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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