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了提升道路安全,針對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進行修法,並宣布自113年10月31日起正式實施一系列新規定。這些新規定主要針對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以及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要求他們必須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並結清所有違規罰鍰。此外,這些駕駛人在6年觀察期間內,將被核發短期駕照,依違規程度不同,重新考領駕照時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的短效期駕照。
▲高風險駕駛人須換發短期駕照,自113年10月31日開跑。(示意圖/shutterstock)
公路局指出,自102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駕駛人免再換發駕照。然而,對於違規情節較嚴重的駕駛人,因其對道路安全存在較高風險,透過矯正錯誤行為的道路安全講習及在一定期間內(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具有其必要性。
根據新規定,駕照受吊扣處分的駕駛人,其原領駕照效期將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必須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的駕照。而受吊銷處分後重新考領駕照者,僅能核發1或2年效期的駕照。高風險駕駛人須在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將不得駕車,違者將被處以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公路局強調,這些新規定的實施旨在提高道路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駕駛人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駕駛行為。對於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的相關制度,民眾可至監理服務網專區查詢(https://reurl.cc/kyXD73),或洽鄰近監理所、站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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