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王姓男子因看上廣告寫「輕屋齡10年」,豪砸1320萬元買下一棟位於和美核心商圈的透天中古屋,不料搬進去後,從鄰居口中得知該房屋是曾停工荒廢11年的「爛尾樓」,實際屋齡已有30年,讓王男有受欺騙的感覺,憤而向彰化地院請求撤銷交易。法官認為,「屋齡」實際影響建物的安全及貸款成數,衍生修繕費用及潛在成本的可能,判決王男勝訴。
▲ 王男花1320萬元買「10年」中古屋,才得知竟是爛尾樓改建,實際屋齡已有30年,憤而控告房仲詐騙。(示意圖/ENews)
據了解,去年8月底王男看到房仲廣告中標榜「輕屋齡10年」,讓他十分中意,雙方約定定1320萬元成交,並於同年10月簽約,未料同年12月王男搬入後,從鄰居口中得知該棟透天中古屋於1992年起建,曾因故停工荒廢11年,直到2012年才由另一家建商取得產權續建完成,房屋主結構已存續達30年之久,王男認為房仲在取得物件時應清楚知道該房屋的來歷,卻利用資訊不對等地位隱瞞房屋重要資訊,甚至誆稱建物僅10年屋齡,造成他花高價購買,於是向法院控告房仲詐騙,要求交易撤銷,並返還買賣價金。
仲介公司強調,他們並沒有詐騙,對於交易物件的屋齡計算,房地產實務都以「房屋使用執照取得時間為準」,當初建設公司續建時有對建物結構進行強度審查,以確保安全,依法規完成續建後,按理並無安全疑慮。
法官認為,計算屋齡於不動產交易實務,原則上以領得使用執照時間起算,該屋的仲介取得資料顯示是10年的房子,並無不對,因此不存在詐欺的行為,但「屋齡」實際影響建物安全及貸款成數,且有衍生其他修繕費用及潛在成本之可能,該屋起建的情況較為特別,當初主結構已經完成,卻因其他因素未整體興建完成,荒廢多年後又續建完成,這就難以用一般使用執照取得之標準認定屋齡,加上雙方簽約時,房仲公司也未向王男揭露相關訊息,致使王男最初想像的「輕屋齡10年」有相當的落差,最終判仲介公司應撤銷此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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