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一所國中的黃姓代理教師,因不滿與同校劉姓女教師的分手,於今年6月25日放學時分持槍及電擊棒在校園內襲擊對方,所幸因槍枝卡彈未釀成悲劇。此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黃男目前已被羈押,並面臨多項指控,羈押期屆滿在即,黃男聲請具保停押,但法官認定其有再犯及規避審判的可能,裁定自今日(2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示意圖/shutterstock)
據了解,黃男與劉女在去年相識並交往約3個月,之後因感情糾紛,劉女提出分手。黃男不甘心,於是策劃在校園地下室伏擊劉女,試圖以暴力手段逼迫復合,還好當天劉女因擔心安全問題,特地找來學校主任陪同。雙方談判不成,黃男竟拔槍對準劉女,所幸槍枝卡彈未能擊發,主任及時介入,避免了更嚴重的後果。
事件發生後,學校立即報警,警方迅速到場將黃男逮捕。經檢方調查,黃男的槍枝確實具有殺傷力,並且他曾在2年前因不滿前女友分手而狂打400多通騷擾電話,讓劉女一度快精神崩潰,顯示其行為模式具有高度危險性。檢方以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名對黃男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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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殺人未遂指控,黃男表示,他因無法承受分手痛苦,曾萌生輕生念頭,並購買槍彈準備自盡,而非用於殺人。他聲稱將槍枝藏於學務處沙發下方,但事後主動交出,並未湮滅證據,也無殺人動機,購槍時保險也始終關閉,強調自己過去的跟騷行為僅屬輕罪,近日羈押期屆滿,他再度聲請具保停押,盼結束羈押。但法官認定其有再犯及規避審判的可能,裁定自今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高雄市教育局對此事件表示高度重視,經決議直接將黃男列入不適任人員系統,終身不得再聘。教育局強調,學校應加強對教師的心理健康輔導及情緒管理,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此案的發生不僅引發社會對校園安全的關注,也促使教育單位重新檢視教師聘任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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