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報、妥協,不如分開?!勉強配合,真的會開心嗎?

冤冤相報、妥協,不如分開?!勉強配合,真的會開心嗎?

好像很諷刺,來到這裡的朋友們,不都是希望挽回你想要的感情嗎,怎麼我會寫篇和復合相背離的主題?因為,我看見一些朋友,想挽回但又拋不開過去壓在心上的陰影,又或者兩相冤冤相報,兩方都痛苦,那麼我認為,不如就分開,雙方會比較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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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在一起發生感情,最簡單且最單純,就是會產生兩種結果,一是在一起,另一就是分手;許多朋友分手後想挽回,我先除去你不甘心的元素,剩下的是你願意努力的部份,挽回當然不比追求,分開的兩個人,想再在一起,的確是不容易的事,有些朋友高估,有些朋友低估,但唯一不變的,就是願意自我改變的人,會有較大的機會。

造成分手有數百種的原因,如果想要再繼續,某些部份我們必需「妥協」,用這個詞是較不恰當的,因為在感情裏,要和一個人在一起,是要全心全意的「接受」,而非「勉強配合」,一旦在其中一方心裡有了陰影,繼續或不繼續,真的是要好好的思考清楚。為什麼我會有這篇文章出來,因為看了許許多多的朋友們,不斷的在迂迴著,明明有了疙瘩,又自以為的能去接受,繼續的走下去,但每每引起兩人不快樂的點,就是你心裡的那個疙瘩,這是在折磨你自己還是他?

又有些朋友是受傷的那方,因為要顧及大全,任何決定都要做的周全,再加上其實對方也不是這麼的糟,考慮的多,也就越難下決定,最後認為自己可以原諒,但心中卻揚起「報復」的念頭,希望對方也嚐嚐這樣的滋味…,請問,這樣在一起,還有什麼意義?對方已先不尊重這感情了,而你也因此緣故將開始不尊重,兩人拖著、不斷的惡性循環,不如分開,對兩人都是好事。

對於這類或類似的案例,我一定都會先請你想清楚,任何關於感情的決定,絶不能「鄉愿」,或討好任何人,感情是兩個人在談,那主角就是你和他,當初你們相互喜歡、在一起,也沒有得到任何人的同意,不是嗎?那面對問題時,為什麼要把其他人牽扯進來?又或者不該思考的也納入考量中?其實平心的想,無論是在一起或分開,就只是兩個人的事,要在一起很簡單,但要分開就難以決定了,所以常常會發生,明知你無法接受,卻為了這個「愛」,來委屈你自己,因而產生抱怨,若怨氣無法吐,就日日堆積,怨就變成恨了,一旦「恨」生成了,這感情還是你想要的感情嗎?

當你真的能做到完全原諒,當你能做到所有一切都煙消雲散,在一起不是互相傷害、互揭瘡疤,而是釋懷及珍惜,以這樣為底的心態,挽回才是有意義的;若無法忘卻過往一切,不如就此分開,勉強自己來接受,也只是折磨彼此而已,放開你自己,兩人才會得救。

 

轉載來源:失戀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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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15-07-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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