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厲害!New Balance、迪士尼不敵大陸山寨貨,連官司都打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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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厲害!New Balance、迪士尼不敵大陸山寨貨,連官司都打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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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引發的商標糾紛案,近日有了結果。New Balance竟然敗訴,成為侵權方,還被要求賠償原告500萬元人民幣。

1906年在美國創立的New Balance公司,於1983年獲得核准在第54類「鞋」上註冊「N」、「NB」商標,2003年獲得核准在第25類「鞋」類上註冊「New Balance」商標。

New Balance不敵大陸「新百倫」

2006年,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台灣稱「紐百倫」)在上海成立,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2007年11月1日起授權「新百倫公司」在中國境內使用上述商標。

「新百倫公司」主要負責在大陸銷售New Balance的運動鞋系列產品,並選擇了使用「新百倫」的中文名進行宣傳和行銷,在宣傳產品廣告中使用「新百倫New Balance」標識。

然而,中國業者周樂倫搶先在New Balance前,於2004年6月在中國註冊了「新百倫」商標,2008年1月獲批。2013年,周樂倫以「新百倫公司」侵犯其「百倫」、「新百倫」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法庭一審判被告New Balance敗訴,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800萬元,但「新百倫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東省高級法院。

2016年6月23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New Balance公司再次敗訴,不能再用「新百倫」商標,但把賠償金額下調至500萬元,判決還要求New Balance公司在其開設的「新百倫(中國)官方網站」、「New Balance旗艦店」、「New Balance童鞋旗艦店」的首頁刊登聲明。

對於法院的裁決,New Balance相當不滿,強調裁決結果「與發達世界對知識產權的理解相悖」,也將考慮是否再上訴。

名牌輸山寨貨成常態

事實上,不少國際知名品牌在中國打官司都輸給山寨品牌。

就在近日,電腦與手機巨頭──蘋果(Apple)公司,在一宗「iPhone」商標訴訟中敗給了名不見經傳的「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深圳佰利)。諷刺的是,《華爾街日報》調查發現,佰利及其母公司「百分之百數碼科技」的年度財報顯示,二者欠債總額已經跨越了其全數資產。

2012年,全球知名的美國前NBA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向大陸當局申請,要求撤銷一家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的「喬丹」、「QIAODAN」等78個相關註冊商標,並指控該公司誤導消費者,讓他們以為該品牌與自己有連結。

但喬丹的申請未獲通過,隨後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高級法院等上訴,但都敗訴。之後,喬丹向大陸最高法院申請再審並獲受理,最終並未當庭宣判。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橋附近出現了「山寨名牌一條街」。臨街商鋪張貼著不少與國際名牌高度相似的招牌,共有30多個,涵蓋了奢侈品和快餐業等品牌。

比如,美國咖啡連鎖店星巴克的英文名Starbucks裡的字母c被換成o,成了「Starbuoks」;意大利時裝品牌古馳的英文GUCCI的C則換成G,成了「GUGCI」;法國時尚消費品牌迪奧Dior成了「Diior」,此外還有CHANEL、COACH、OMEGA等名牌的招牌,林林總總,其仿效的方法如出一轍。

自由亞洲電台分析,中國法律採用先行註冊原則。也就是說,不管這個品牌是否在海外已經事先註冊,或已經營業多年,只要有人事先在中國國內註冊,就可以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

對於中國的處理方式,很多網民提出質疑。有網民表示,「在中國,專利保護就是個笑話,不是想著創造樹立品牌,而是一味製造山寨品牌,更可悲的是政府還默許縱容這種行為,長此以往終究是山寨大國,終於明白了假貨氾濫的根源在哪裡了。」

北京、南昌都有「迪士尼」

但說到山寨的規模,就不得不提同樣舉世聞名的「迪士尼樂園」。據路透社報導,香港迪士尼自2005年開業以來連續多年虧損,直到2012年才開始獲利。後因中國遊客數量大幅減少,2015年又出現虧損。

然而,中國百姓似乎對「迪士尼」情有獨鍾。就在今年上海迪士尼6月16日風光開幕前,「山寨版」迪士尼早已出現。2014年,北京近郊「石景山遊樂園」裡的城堡和摩天輪,幾乎就是迪士尼樂園的翻版,還有備受歡迎的卡通明星遊行,如唐老鴨、七個小矮人等。

不僅如此,全球華人首富、大連萬達集團創始人暨董事長王健林,早在上海迪士尼開幕前,就在央視的《對話》節目中嗆聲說:「迪士尼不該來內地,『好虎架不住群狼』,萬達會讓迪士尼中國在未來十到二十年都無法盈利。」

果然,霸氣的王健林5月30日在江西南昌推出「萬達主題樂園」。開業當天,萬達城中同樣出現了迪士尼卡通形象的產品。迪士尼中國公司隨即做出回應表示,「這些非法而又拙劣的山寨品讓所有抱有更大預期的人失望,將採取行動來應對知識產權侵權。」

不過,萬達似乎毫不介意,聲稱使用非萬達品牌卡通形象的是萬達主題公園一座購物商場裡的私人店鋪,並不代表公司行為。或許,這就是王健林口中的「群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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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8-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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