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奶油產品正名後,醬油產品也將於明天1月1日起正名,衛福部表示,市售包裝醬油應清楚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或「混合或調合」,避免不肖業者摻水圖利,以維護消費者購買權益。若無標示清楚,食藥署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純釀造醬油未必是百分百純醬油
醬油是國人重要的烹調食品之一,目前就連標示「純釀造」的醬油,未必是百分百純醬油,而是醬油業者依照國家標準來進行檢驗,容許「果糖酸」含量最高可達0.1%。為使市售包裝醬油產品的消費資訊更加清楚,衛生福利部參考國際規範及,於10月16日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別亂標
該草案規定醬油產品應依其製程,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字樣,其中「釀造」醬油除須經製麴發酵製成,另規範其總氮量須達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醬油之總氮量達每100毫升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0.1%;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未經發酵製成則為「水解」醬油,另倘再經發酵及熟成所製成則為「速成」醬油;「混合(調合) 」醬油指混合2種(含)以上醬油製成者。
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資訊,依需要做選擇。該規定預定自108年1 月1日起施行,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文章授權提供/優活健康網)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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