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氣溫驟降,不少民眾喜歡吃熱呼呼的火鍋暖身!為維護民眾食用火鍋料產品的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特別針對市售火鍋料進行抽驗,抽驗地點包括火鍋店、超市等,共計抽驗48件,結果發現,其中有2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4%。
針對不符規定的產品,臺北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且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8款規定,將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豆腐製品含防腐劑 多食恐造成肝、腎疾病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針對25家火鍋業者進行火鍋湯底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分原料的原產地標示、重組肉標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菜單品名標示是否與食材本質相符、食品有效日期標示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但是,48件火鍋料產品有3件豆腐製品,檢出其中2件豆腐製品違規使用防腐劑苯甲酸,不符規定,其餘全數均合格。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本次違規添加的防腐劑「苯甲酸」,俗稱安息香酸,為一般常見防腐劑。若過量食用,可能會造成腹部疼痛、噁心、嘔吐現象;長期過量食用,恐損害肝、腎、食慾變差,而影響健康。
業者應自主衛生管理 違者將處以罰緩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製作火鍋料產品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產品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目前,火鍋湯底、牛肉原產地及重組肉標示規定已全面實施,倘未依規定標示將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及第47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則可依同法第28條及第45條之規定,處4萬以上400萬元以下罰緩。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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